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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整治砖瓦窑业又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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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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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经贸委和国土资源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淘汰落后设备禁产黏土实心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镇江市确立了“十一五”期内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禁产黏土实心砖的目标。
镇江市是江苏省黏土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砖瓦窑业的无序发展一度制约了全市墙材革新工作的发展。“十五”期间,镇江市墙改办配合国土部门多次对全市黏土砖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了整治工作,遏制了新建砖瓦窑的势头。自2004年以来,镇江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公布全市首批关闭砖瓦窑厂名单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公布了34家关闭企业名单,并于2004年年底,全市首开强制拆除丹阳埤城航远砖瓦厂的先河。到2005年底前关闭了20座砖瓦窑。
进入“十一五”后,镇江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整治砖瓦窑业的力度,全面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该市的工作重点:一是立即淘汰18门(含18门)以下简易轮窑、无顶轮窑、立窑、马蹄窑等土窑。二是2006年底前,淘汰45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三是限制各类黏土砖生产项目。凡2002年以后批准新建的砖瓦窑厂,禁止生产黏土实心砖;凡2002年以前建成的18门以上轮窑厂(不包括无顶轮窑),具备生产条件的,立即转产高孔洞率、利废的黏土多孔砖(空心砖)。
为确保淘汰与限制目标顺利实现,《通知》还提出了相关的措施:凡不按期淘汰45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的企业,依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由有关部门上报镇江市人民政府将其企业列入2007年砖瓦企业关闭名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凡生产黏土实心砖的砖瓦窑厂,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现将黏土实心砖混入其他免税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律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凡违规生产黏土实心砖的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临时用地证》,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镇江市及所辖市(区)发改委、经贸委及墙改办将大力支持黏土实心砖厂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墙改专项基金支持黏土砖企业转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黏土类新型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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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墙体材料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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